1、 耐臭氧性
按GB/T 7762-2003標準的規定進行試驗,采用5.3.2規定的試樣,試樣中部畫25 mm長的標線,在夾具上將試樣拉伸20%;將試樣在臭氧濃度為(200±20)×10-8、溫度為38℃~40℃的臭氧老化箱中放置46 h;試驗結束后取出試樣,用八倍的放大鏡檢查試樣的表面龜裂情況。
2、 制品性能
3、外觀質量
按GB/T 3452.2-1987標準的規定進行。
4、壓縮永久變形率
按GB/T 7759-1996的規定進行試驗。在制品上取約17 mm長試樣,如果試樣較小,最小取樣長度為3 mm(盡量不要用整個橡膠密封圈進行試驗,以防止形成密封腔,影響試驗結果),在上面做好測量標記,測量試驗前標記點的截面尺寸,以25%的壓縮率安裝在壓縮夾具上,按表9規定的試驗溫度和試驗時間進行試驗后,讓整個壓縮夾具在室溫下冷卻30 min,再從壓縮夾具中取出試樣,停放30 min后測量標記點截面尺寸并計算。
表9 試驗溫度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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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試驗條件 |
a類 |
b類 |
c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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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A |
B |
A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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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度(℃) |
100 |
15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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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h) |
22 |
22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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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檢驗規則
6、 檢驗
制品出廠前必須經制造廠檢驗部門按本標準規定的項目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7、 驗收
制品進廠后必須經訂貨廠檢驗部門按本標準規定的項目檢驗合格后,方可驗收。
8、 抽檢
為控制產品質量訂貨廠可不定期地到制造廠進行產品抽檢。
9、 其它情況
當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在重新供貨前送訂貨廠檢驗部門按本標準規定的項目重新檢驗認可。
a)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外觀、尺寸及性能時;
b)產品停止供貨三個月以上,恢復供貨時;
c)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改進后恢復供貨時;
d)產品轉廠生產時。
10、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
11、 包裝
制品在制造完成后,應加以合理包裝,并應保證在運輸過程中不被損傷,不出現散包現象。包裝箱內應附有制造廠的合格證,并注有制造廠的廠名、零件號、零件名稱、生產日期、批號、數量等。
12、 標志
在包裝箱上應印有商標、零件號、零件名稱、零件數量、每箱重量、出廠日期、批號、生產廠家等。
13、 運輸
制品在運輸過程中應防雨淋、防曬、防壓。
14、 貯存
制品應貯存在干燥、避光、通風的庫房內,并避免接近熱源及腐蝕源。 |